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要求,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代拟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团省委等12个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将修改后的《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审阅并将修改意见于2月25日前反馈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567039;传真:0591-87567039
联系人:黄昌华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调配 毕业生△ 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印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
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开展服务、锻炼成长、奉献才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通过选聘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聘生”)到农村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大部分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其中2008年选聘1000名,2009年后每年选聘2000-3000名。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选聘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三、组织领导
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选聘办”),负责这项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团省委为成员单位。省选聘办挂靠省人事厅,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协调整个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团省委负责协调兼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人选,指导基层团组织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任职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各设区市、承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任务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选聘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四、选聘程序
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统一安排选聘计划,各设区市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按照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大学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6.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可优先选聘。
(二)选聘原则和程序。选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各设区市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达选聘计划。从2008年起,每年7月底前,由各设区市选聘办根据省里下达选聘计划,将任务分解安排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选聘办具体安排选聘岗位,并将岗位安排方案报设区市选聘办汇总后上报省选聘办。
2、组织报名。每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选聘办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免收报名费。
3、委托考核。各设区市选聘办根据报名情况,委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后,确定参加体检的选聘生名单,并报省选聘办确认和备案。
4、组织体检。各设区市选聘办根据省里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选聘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选聘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选聘生名单上报省选聘办审核确认后,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登记表》。
6、岗前培训。各设区市选聘办组织入选的选聘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和社区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村一级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7、派遣报到。每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选聘办派遣选聘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选聘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五、服务管理
服务期间的管理以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级选聘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聘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选聘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选聘办,由服务县(市、区)选聘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村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选聘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选聘生原则上应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要根据实际需要,择优选用部分表现突出的选聘生任所在乡镇的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做好相应的跟踪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选聘办要引导并教育选聘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选聘办负责选聘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选聘生本人档案,并报省选聘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选聘办审核,颁发由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选聘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选聘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间给予毕业生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各市、县(区)财政原则上各安排50%。其中到208个省级机关和中央在闽单位党员干部所驻村服务的选聘生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组织选派,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选聘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选聘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分别由各级选聘办为选聘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到省级机关和中央在闽单位党员干部所驻村服务的选聘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经测算后,其经费由省选聘办直接划转相应的设区市选聘办,由设区市选聘办负责发放。各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选聘办工作经费。同级政府对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选聘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选聘生,省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六、政策措施
各级组织、农办、人事、教育、财政、农业、林业、卫生、海洋与渔业、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与服务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服务协议。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农村基层(不含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到所在设区市的乡镇级(缺编)事业单位的,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省市机关公务员招考中,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招收。其中乡镇机关招收公务员时,要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名额,面向农村基层(不含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组织专场考试。
(五)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六)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七)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和为困难选聘生偿还助学贷款。
(八)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工作要求
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推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成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改善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成为广大毕业生锻炼成才,奉献才智的重要途径。
(二)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更加有效、便捷的实施和管理办法,切实把参加这一计划的毕业生引导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选聘办、服务单位和选聘生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要细致全面,涵盖服务期间的补贴发放、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年度考核、服务要求以及服务期满的离岗交接、享受政策等事项。
(四)各级选聘办和省内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项目计划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社会和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投身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在毕业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引导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五)要关心爱护选聘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对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选聘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典型事迹,适时予以表彰鼓励。
二○○八年二月※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高校毕业生 服务 通知
抄送: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团委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08年2月※日印发